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二、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费用票据(加盖有效印章);
3.门急诊费用清单(收费票据上已打印完整费用清单的可不用单独提供费用清单)(加盖有效印章);
4.处方底方(处方底方或门诊诊断书或门诊病志本或门诊手册)(加盖有效印章);
5.银行卡信息。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渠道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五、款项拨付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处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销款项拨付至预留的银行账户中。
六、待遇标准本地待遇

七、注意事项
1.申请受理后原始报销材料将无法退还,如有需要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操作步骤即可获取报销材料电子版至您的邮箱。

2.当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年底前至医保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银行卡信息
①报销款项拨付至本人银行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卡号);
②拨付至单位经办人银行卡的,需提供经办人银行卡信息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③拨付至代办人银行卡的,需提供代办人银行卡信息及《个人授权委托书》;
④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
八、咨询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435-12393(工作日早9:00-下午4:00)工作日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咨询。
来源: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初审:战柏霖
复审:姜楠
终审: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