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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吉林省网络举报辟谣宣传周│个人网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这份举报指南请收好!

时间:2026-05-13 14:54:37 来源:大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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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助力清朗营商网络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网络举报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增强防谣辨谣识谣能力,2026年吉林省网络举报辟谣宣传周活动正在进行中。本次活动由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指导,吉林省委网信办主办,吉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中国吉林网共同承办。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被泄露、遭受网络暴力、被虚假信息侵扰......你是否遇到过这些侵害个人网络合法权益问题?这份 “个人侵权”举报指南请收好,手把手教你如何高效维权,捍卫个人合法权益!




一、如何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


(一)明确涉个人举报处置重点


★ 重点受理处置未取得个人同意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医疗健康、行踪轨迹、金融账户等个人信息的举报线索。


★ 重点处置窃取、兜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网站、账号。


★ 重点处置利用他人姓名、肖像、职务等显著标识特征,假冒仿冒他人发布信息、表达立场观点以及开展其他网络活动的违法账号。


★ 重点处置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错误关联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谩骂、诋毁诽谤、造谣抹黑侵犯他人名誉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相关账号。




(二)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


★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及时处置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及时处置泄露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依法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坚决处置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等制造社会矛盾、煽动群体对立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三)把握举报受理处置重点领域

★ 重点处置“自媒体”制作、复制、发布的虚假不实信息,建立网络账号(账号主体)黑名单机制,从严处理举报集中的违法违规账号及其主体。


★ 重点处置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等形式推荐的侵权信息。


★ 重点处置网络话题、信息评论、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络群组等栏目环节出现的互撕谩骂、拉踩引战等侵权信息。




二、如何举报


01
向中央网信办举报

登录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https://www.12377.cn/,点击进入“侵权类”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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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向各地网信部门举报。

示例:


吉林属地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①登录吉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http://12377.jl.gov.cn/),通过首页“举报入口”点击“侵权类”进行举报。


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吉林网络举报”,点击“一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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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搜索关注官方微博“吉林网络举报”,点击“私信”,再点击“一键举报”,即可进入举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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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拨打0431-88904691举报热线举报。


⑤发送邮件至jilinwangluojubao@126.com进行举报。



三、举报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述侵权事实和处置理由,明确举报处置诉求;


2.举报信息所在详细网址链接;


3.举报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 正反面清晰照),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函;


4.足以证明该信息内容构成侵权的证明证据材料;


5.对举报真实性的保证声明。举报主体在网上成功提交举报信息后,将收到一个查询码,通过查询码,可以确认举报的信息已收到。举报平台受理的举报,将依据相关规定转交各地网信部门、相关网站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处。



四、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根据举报信息所属类别,选择相应类别的举报入口提交举报。若选择类别错误,所提交的举报可能无效。


2.举报主体无须重复提交举报内容。为保障举报主体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重复举报。


3.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请通过“侵权类”举报入口提交,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4.有待查证辟谣的网络谣言线索,请提交至“吉林省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5.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   源:吉林网络举报

初   审:王梓琪

复   审:姜   楠

终   审:王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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