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开启,为帮助您顺利完成申报,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汇算清缴时间:请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为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申报拥堵,建议您尽早办理。申报方式: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操作便捷,系统还提供风险提示服务,助您排查税收风险。若您选择上门申报,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4.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需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5.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优惠政策享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等,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相关资料自行留存以备查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专用设备改造投入可抵免税额: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汇算清缴前未能取得合规凭证的,需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处理。自2024年2月1日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包括电子和纸质形式)正式成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捐赠对象需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且捐赠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资产损失管理: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需要备案。对于企业当年发生的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弥补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申报有误处理:汇算清缴期内,您若发现申报错误,可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且更正申报次数不受限制。汇算清缴期限结束后,如发现年度申报表存在错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更正申报;如需进行一次以上的更正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预约更正。多缴税款与补缴税款:存在多缴税款的,请尽早办理退税申请;需补缴税款的,可以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的办理方式,即先提交申报表,后自行选择时间扣款,税款在2025年5月31日前缴纳完成即可 。咨询渠道:如您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全国统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办税服务厅电话0435-5198098,政策辅导电话0435-519828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做好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来 源:梅河新区税务局
初 审:高兴玥
复 审:姜 楠
终 审:王 娜